載負著豐富的西藏文化內涵布達拉宮雪城,經六年維修後今年六月對外開放以來,成為西藏游的最新看點之一,圖為布宮雪城展示的舊西藏農奴生活。中新社發柳俊武攝   本世紀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西藏社會制度經過歷史性的變革和跨越,埋葬了人類史上最為反動、黑暗、殘酷、落後的封建農奴制度,翻身解放了的西藏人民當家作主,開闢了建設社會主義的歷史新紀元。   封建農奴制度是嚴重阻礙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腐朽制度   舊西藏僧侶貴族專政、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是建立在農奴主對生產資料和農奴人身占有基礎之上的。舊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河流、河灘以及大當舖部分牲畜都由官家、貴族、寺廟上層僧侶占有,他們被稱之為“西藏的三大領主”。三大領主及其代理人構成西藏農奴主階級,約占人口的5%。據17世紀清朝初年統計“當時西藏約有實耕地300萬克,其中30.9%為封建地方政府占有,29.6%為貴族占有;39.5%為寺院和上層僧侶占有”。隨後的歷史進當舖融資程中,三大領主高度集中占有和壟斷以土地為主的生產資料的事實不但沒有絲毫的改變,而且更加得到強化,使占西藏人口90%的農奴從根本上喪失了賴以生存的物質條件,處于被剝削、被奴役的地位,靠耕種份地維持生計。西藏的農奴分為“差巴”和“堆窮”,差巴是領種份地(差地)所支差的人。堆窮意為小戶,有的是外來的煙火戶,有的是種內差地的“朗差”,西藏人口中還有大約5%的奴隸,藏族稱之為“朗生”,也就是家內奴僕。“差巴”、“堆窮”、“朗生”和游民等幾個階層構成西藏的農奴階級。   三大當舖借錢領主憑借他們占有全部生產資料,通過超經濟的強制占有農奴人身。舊西藏噶廈地方政府規定,農奴只能固定在所屬領主的莊園土地上,不得擅自離開,絕對禁止逃亡。“人不無主、地不無差”這一流行于舊西藏的話,就是三大領主強制占有農奴人身,使農汽車借款奴世世代代依附領主,作為土地的附屬物束縛在差地上的真實寫照。三大領主占有農奴人身,使其牢牢地束縛在土地上,凡是人力和畜力能汽車借貸種地的一律得種差地,並支烏拉差役,而農奴一旦喪失勞動能力,就收回牲畜、農具、差地,使農奴降之為奴隸。不僅如此,三大領主還把農奴當作私有財產隨意支配,用于賭博、抵債、贈送、轉讓和買賣。1943年,大貴族車門?羅布旺傑把100名農奴賣給止貢地區噶珠康薩的僧官洛桑楚成,每個農奴的價錢是藏銀60兩,另外,他還把400名農奴給功德林寺,抵3000品藏銀債。農奴的婚姻必須取得領主的同意,不同領主的農奴婚嫁要繳納“贖身費”。農奴生小孩就要抱到領主那里繳納出生稅,二胎,登記人冊,注定為領主終身當牛做馬。農奴若被迫流落外地去謀生,要向原屬領主交“人役稅”,持已交人役稅的証明,才不至於被當逃亡戶處理。這種實質上完全占有農奴人身的超經濟強制,使農奴除了終身勞作外,沒有任何人身自由,更談不上人的尊嚴。“生命雖由父母所生,身體卻為官家占有。縱有生命和身體,卻沒有作主的權利。”這是農奴民間二胎對三大領主強制占有自己人身的悲愴吟唱。   舊西藏封建農奴制度經濟的運作正是以三大領主占有全部生產資料和通過超經濟的強制占有農奴人身為基礎,對廣大農奴採取非人的壓榨和剝削來進行的。這種剝削又主要是烏拉差役和高利貸盤剝來進行的。烏拉差役是西藏封建農奴制度下,三大領主對農奴進行殘酷剝削的主要形式。西藏的烏拉差役是個包括徭役、賦稅、地租等在內的含義十分廣泛的差稅總稱,其明目之繁多,給農奴的負擔之沉重,使農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勞動,卻難以維持生計,有載人冊籍的各種永久性烏拉差役,有臨房屋二胎時加派的各種烏拉差役,形式上可分為內差和外差。內差是農奴向所屬貴族或上層僧侶和寺廟及其代理人所支應的各種勞役和實物差役。領汽車當舖土地的經營方式是把土地劃分為兩個部分,其中大部分肥沃的土地作為領主自營地,小部分貧瘠的土地作為份地(差地),以給領主支應各種差役為條件,分租給農奴耕種,耕種份地的農奴每年要自帶農具、口糧等在領主代理人的監督和鞭打下,,在領主自營地上為領主從積肥、播種、除草、澆水,到收割、打場、人倉,提供無償的勞役’,這便是內差中的所謂“長年差”,除此之外,領主還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給農奴攤派各種臨時差役,主要有:修整領主住宅,為領主搬運糧食、牛糞,捻毛線,背水,砍柴,拾牛糞,炒青稞,磨糌粑,鞣皮張,炸油,做口袋等等勞役。當鋪。另外還要給領主交納馬草、酥油、糧食等實物差。只要領主生活、生產需要,領主亦派差役,農奴要支付多少差役,沒有什麼明文規定,由領主說了算。這樣農奴每年要以三分之二甚至四分之三的時間,為領主提供無償勞役,在自己的份地上勞動時間非常少,實際上農奴的很多份地因沒有勞動時間而荒蕪了。長年差加上臨時攤派的各種差役,農奴所要承受的剝削是極其沉重的。據統計,白朗宗白利寺莊園,貴族彭許的彭中莊園,江孜宗白居寺莊園,其剝削率分別是78%、68.9%、77.7%,墨票貼工卡十個莊園平均剝削率甚至高達80.56%。外差是給舊西藏噶廈地方政府支的差役,這種差役是由噶廈地方政府將一部分“差崗”地作為向噶廈支應差役的土地分給寺廟、貴族,由支票貼現寺廟、貴族負擔一定的差稅義務,而寺廟、貴族又將這一部分“差役”地分租給農奴耕種,由農奴向噶廈支應差役。耕種“差崗”地,農奴就要無償提供人力、畜力運送持有噶廈馬牌的官員、僧侶、商旅、藏兵等一切人員和物資,無償地為他們提供食宿,無償地為噶廈和寺廟修建工程服徭役,交納噶廈所需的青稞、酥油、雞蛋等一切實物及銀元、藏銀等貨幣。不僅如此,噶廈地方政府下的基巧、宗等各級政府的官員也給農奴派外差,噶廈只要求按規定完成上交噶廈的實物和勞役,概不過支票借款問下級官員實際給農奴攤派多少外差,以致各種烏拉差役名目繁雜,農奴負擔沉重。如墨竹工卡宗向農奴支派的主要實物差就有菜油差、燃料差、牲畜差、雞蛋稅、草稅、水稅、山稅、掃帚差、皮繩差、降神差、紅土差、花盆差、念經費、酥油罐差等等。 [pagetitle=]   農奴為了活命,既種有內差地因而要為領主支應內差,同時又種有外差因而要給噶廈支應外差,使農奴的負擔及其沉重。就屬於十四達賴的攝政達扎的達隆絳莊園可看出一般,達隆絳莊園共有土地1445克,全勞動力和半勞動力計81個,全融資年共支內差11826天,外差9440天,內外差共計21266天,折合勞動量為67.3人全年服勞役,這就是說83%的農奴全年無償地為農奴主支差服役。另外,據統計,札囊宗貴族朗色林莊園和拉孜宗貴族杜素莊園的農奴,支應內外貸款差被剝削率分別達到73.6%和74%。驚人借錢的剝削,沉重的烏拉差役,使人無法形容農奴要承受的痛苦,維持肉體生存時刻受到嚴重的威脅。   三大領主用烏拉差役吸乾了農奴的血還不夠,進一步用放高利貸來敲骨吸髓。首惡便是上層僧尼和寺廟,人稱“西藏大小寺廟沒有不放債的”。寺廟是最大的債主,約占放債總額的五分之四。以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為例,據1959年的調查,三大寺廟的糧食高利貸高達45451644斤,年收利息798728斤糧食;放的錢債達57105895兩藏銀,年收利息1402380兩藏銀,高利貸的利息占三大寺收入的25%一30%(《中國藏學》1991年第四期,第15頁)。   西藏的三大領主同時也借款是西藏的三大債主,農奴的普遍欠債是與三大領主普遍放債同時並存的。噶廈設有好幾個放債機構,“朱頗列空”、“拉恰列空”、“則恰列空”、“特不加列空”等。歷代達賴喇嘛也設有專管自己放債的“孜布”和“孜窮”兩個機構。據1950年達賴的這兩個機構有關帳簿的不完全記載,共放高利貸藏銀3038581兩,年收利息303858兩。   借貸貴族放債的利息一般占貴族家庭收人的15─20%。日喀則貴族索朗旺傑全年土地收人為2853克,放高利貸15000克,每年收入利息糧食3000克,利息超過當舖借款土地的收入。由此可見,貴族通過放高利貸攫取農奴的勞動財富。   農奴欠三大領主的很多高利貸是還不起,還不清,利滾利,還不完的“子孫債”。這種債農奴們甚至根本不知道是從何時借的,最初借了多少,已經還了多少,只知自己現在仍欠很多債。據朗當舖借貸塘、卡則、林周、旁多等拉薩以北四個宗的調查,各宗負責一般占戶口總數的90%左右。這些負債戶中負債10000克糧食以上的12戶,5000克以上的14戶,1000克以上的159戶,500克以上的106戶,100克以上的266戶。這些農奴的債務,都是上輩遺留下來的“子孫債”,有的已經有120多年的歷史,是世世代代也還不清的閻王債。墨竹工卡農奴次仁貢布,他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了50克糧食,還利息還了18年房貸,他父親接著又還利息還了40年,他接過父親又還了19年,總共還了3000多二胎房貸克糧食,可是領主說他還欠債糧10萬克。子孫債是三大領主剝削農奴的無底洞,是吸乾血後的敲骨吸髓。   農奴所欠的債務還有“連保債”、“代還債”等等。農奴還不起債,領主就強迫農奴用份地來抵債。為了生存下來,農奴又將被領主拿去頂債的分地租回來耕種。這樣,一份差地既要給領主支應勞役地租,二胎貸款,同時,又要交實物地租以頂債息。殘酷之極的雙重剝削,使農奴在怎麼當牛做馬,也無法維持生計了。   沉重的烏拉差役加上敲骨吸髓的高利貸盤削,舊西藏的封建農奴制度把廣大農奴剝削得一無所有,農奴中流傳著這樣的話:“能帶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腳印”。農奴終身辛勞卻沒有最起碼的生存權利,發展生產的積極性完全喪失,社會生產力直接遭到破壞,加之農奴主攫取的農奴的勞動財富,用于他們窮奢極欲的生活、官員薪餉、供養寺廟以及名目繁多的宗教儀式,無人關心經濟社會發展所需之投資,甚至連簡單再生產也成為大問題,擴大再生產更是無房貸二胎談起。正是舊西藏封建農奴制度對廣大農奴的殘酷盤剝和社會生產力的破壞,導致整個西藏經濟的衰敗、萎縮、凋敝和人口減少。全國政協副主席阿沛,阿旺晉美回憶:“記得四十年代:,我同一些車貸知心朋友曾多次交談過西藏舊社會的危機,大家均認為照老樣子下去,用不了多久,農奴死光了,貴族也活不成,整個社會就得毀滅。因此,民主改革不僅解放了農奴,汽車借貸解放了生產力,伺時也拯救了整個西藏”。 [pagetitle=汽車貸款]   僧侶貴網站設計族專政的政教合一制度是扼殺人權的政治制度   建立在舊西藏封建農奴制經濟基礎之上,並為其服務的舊西藏封建農奴制上層建築的核心是政教合一的制度。體現這一制度的舊西藏噶廈地方政府,是上層僧侶和貴族聯合壓迫、剝削廣大農奴的專政關鍵字行銷工具。舊西藏噶廈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構,個基恰(相當于現在的“地區”建制)和宗(相當于現在的“縣”)供職的官員,都是由上層僧侶和貴族聯合組成的,達賴喇嘛便是總代表。列寧指出:“所有一切壓迫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網頁設計都需要兩種社會職能,一種是劊子手的職能,另一種是牧師的職能”。舊西藏的上層僧侶和貴族聯合專政的政教合一就是集這兩種職能于一身的統治工具,宗教與政權在這里得到緊密的結合。三大領主既用藏軍、法庭、監獄等專政工具來壓迫廣大農奴,又通過教權來壓迫廣大農奴。舊西藏的寺廟不僅成為三大領主使農奴就範的統治工具,而且本身直接壓迫和剝削著農奴,使農奴受到雙重的壓迫。口口聲聲宣揚“普渡眾生”、“慈悲為懷”的寺廟和上層僧侶,在這里一方面在觀念上禁錮廣大農奴的思想,使農奴安于現狀,忍受壓迫和剝削。另一方面,憑設計借政教合一獲得政治上、經濟上的種種特權,赤裸裸的壓迫、奴役廣大農奴、不遺余力地吸食農奴的血汗乃至生命。從甘丹寺赤降拉讓的暴行就可以看出一斑,從108名苦主的控訴和從1200名群眾調查的材料看,就有541人被打,其中165人被打傷致殘,121人坐過監獄,89人被流放過,538人被逼當奴隸,1025人被逼逃亡在外,265戶的親人被活活打死或用其它手段殘害致死,網頁設計有72人被拆散婚姻,有484名婦女被強奸或輪奸。從19個莊園的不完全調查看,在幾年間,支烏拉差役路上風傷、病、累、殘或事故而死47人,被打死7人,逃離出去無法生活因病困而死的19人,只不起烏拉差役而逃跑的294人。散發著血腥氣的這些數字就是寺廟上層僧侶以“佛”的名義,在政教合一制度下,對“苦難眾生的超渡。”   政、教相結合,體現統治階級意志,通過數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是政教合一制度的“鎮山之寶”,是三大領主維護其設計公司利益和森嚴的社會等級,更有效地壓迫廣大農奴,隨心所欲地踐踏廣大農奴人權的重要工具。“法典”第七條把人嚴格地劃分為三等九級“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級。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統貴賤、職位高低而定”。上等人是為數極少的大貴族、大活佛和高級官員;中等人是一般僧俗官員、下級軍官,以及三大領主所豢養的爪牙;下等人是占西藏總人口95%被壓迫被剝削的農奴和奴隸。人與人之間這種法律上的明確不平等等網路行銷級,實質上就是西藏封建農奴制社會森嚴等級的制度化。在制度化的森嚴等級壁壘之下,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剝削者和被剝削者之間不僅在經濟、政治地位上的不平等更加強化,而且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個細節上,甚至在說話時的一個名詞一個動詞上都要分出雙方地位的貴賤尊卑,從而置廣大seo農奴和奴隸于非人的境地,永遠在壓迫和奴役之下活命。在這里界限是如此的清楚和不可逾越,95%的農奴和奴隸是沒有任何人權的人。   西藏檔案館內至今保存著一份《不准收留鐵匠後裔的報告》:1953年,堆龍德慶縣一個鐵匠的後裔在十四世達賴身邊做事。當達賴發現他是鐵匠的後代後立即將其趕走,並命令凡是出身金、銀、鐵匠,屠夫等家庭的人均被視為下等下級人,不能在政府里做事,不能和其他家庭通婚。在“法典”明確規定之下的森嚴等級制度中,金、銀、鐵匠,屠夫等同乞丐視為最低賤的人。西藏婦女也被“法典”列為這一等級的人之中,尤其是處于社會底層的貧苦婦女更是如此。“法典”關于殺人賠償命價律中規定:“人有等級之分,因此命價也有高低”。上等上級的人如王子、大活佛,其命價為與尸體等重的黃金;而下等下級的人如婦女、屠夫、獵戶、匠人等,其命價為草繩一根。在關于處置犯罪人家屬的條文中稱:“絕嗣之家,其妻室有父歸父,無父歸其兄弟近親”。或者“無父”,則將其女人與另一半牲畜、庫物給其兄弟近親中之一人。某人“若從犛牛身下救人,被救者則以女兒償之,無女則給妹,無女、無妹則給銀200兩”。可見,在森嚴等級制度下西藏婦女地位的低下,可以與牲畜並列,作為財產的一部分定其歸屬,可以當作禮品贈予他人。婦女同屠夫、獵戶、匠人等,在森嚴等級制度下受著整個社會的歧視與奴役,實際上是排斥在正常社會生活之外的“非人”,人權的概念與他們沒有任何聯繫。   三大領主的利益在“法典”中毫無例外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農奴如果“觸犯”了三大領主的利益,法典規定:“按其情節不同挖其眼睛,削其腿肉,割舌,截手,推墜懸岩,拋入水中,或殺戳之,懲戒將來,以免效尤”,而廣大農奴和奴隸的權利“法典”則沒有絲毫保障,遭到迫害的農奴和奴隸甚至連喊一聲“冤枉”都是非法的。法典規定:“向王宮喊冤,不合體統,應逮捕械擊之,不受主人約束拘捕之;偵探主人要事者拘捕之;百姓碰撞官長者拘捕之”。還規定:凡僕人反抗主人,而使主人受傷較重的,要砍掉僕人手和腳,如主人打傷僕人,延醫治療即可,如打傷活佛,則犯了重罪,要挖眼、剁腳、斷手或處以各種各樣的死刑。正是這些駭人聽聞的規定,使三大領主隨心所欲地對農奴和奴隸實行各種殘暴。 [pagetitle=]   “法典”實際上只不過是一個綱領性規定,遠遠不能說明三大領主對農奴和奴隸的殘暴。寺廟可以根據法典制定詳細的“寺規”,貴族可以根據法典在自己的莊園制定詳細的“家法”,寺廟和貴族可以自備刑具,私設公堂,刑罰農奴和奴隸,甚至可以將農奴和奴隸處死。三大領主要踐踏農奴和奴隸,想制定什麼就制定什麼,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已故十世班禪大師1988年4月接受《民族團結》記者採訪時曾深有感觸地說:“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西藏處在政教合一、僧侶和貴族專政的封建農奴社會。其黑暗、殘酷的程度,恐怕比中世紀歐洲的農奴制度有過之而無不及”。“那時候,僧俗領主都有監獄或私牢。當時刑罰非常野蠻殘酷。像剜目、割鼻、斷手、剁腳、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的寺廟之一甘丹寺就有許多手銬、腳鐐、棍棒和用來剜目、抽筋等殘酷的刑具”。不僅如此,只要三大領主需要,哪怕是達賴自己的祝壽需要就會踐踏農奴和奴隸。西藏自治區檔案館保存著的五十年代初致熱不典頭目的信件就可以看出這一點,信件寫道:“為達賴喇嘛念經祝壽,下密院全體人員需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為切實完成此次佛事,需于當日拋食,急需濕腸一副,頭顱兩個,多種血,人皮一整張,望立即送來”。這種對人身血淋淋的戕害,竟然被一些人認為是“人權”,是“美妙的制度”,其仇視人民的反動本質昭然若揭。   鄧小平同志指出:“什麼是人權?首先一條,是多少人的人權?是少數人的人權,還是多數人的人權,全國人民的人權?”(《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125頁)。近年來達賴集團四處奔走,呼籲恢復西藏的“人權”,高談所謂的“西藏人權”問題。直面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歷史,不難看出達賴集團要恢復的是誰的人權,打著“人權”的旗號的實質就是要把西藏從祖國大家庭中分裂出去,恢復他們失去的昔日特權。對於廣大農奴和奴隸來說,政教合一的制度是扼殺自己人權的野蠻制度,是殘酷壓迫自己的黑暗制度。   政教合一的制度使廣大農奴必須承擔無限度的殘酷壓迫和剝削,忍受難以忍受的痛苦,這使一部分農奴,為了尋求出路和寄托,不得不到寺廟,加入僧侶隊伍,然而在寺廟里他們的地位並沒有也不可能有絲毫的改變,所不同的是變成了穿著袈裟的農奴,從事著寺廟里的各種勞役。被迫加之舊西藏噶廈地方政府的強迫,如明文規定“家有三男,必有一人去支僧差”,導致西藏社會僧尼成群的畸形社會現象,民主改革前,西藏約120萬人口中就有僧尼12萬人,占整個人口的10%。由於僧尼除宗教活動之外,根據宗教戒律的規定,既不從事生產活動,又不進行人口自身的生產,使奄奄一息的舊西藏封建農奴制經濟不堪重負,人口銳減,生產力退化。   不僅如此,三大領主為了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和政治統治,強行採取文化專制主義,凡與三大領主的利益或觀念相違背的任何新思想、新文化以及科學技術等,均被視為異端邪說,加以排斥。文化專制主義使三大領主的經濟利益,政治統治得到強化,從而使奄奄一息的上層僧侶和貴族聯合專政的政教合一制度延續至二十世紀。然而它嚴重扼殺科學技術,使西藏社會在民主改革前仍然處在沿用吐蕃時期的手工工具從事生產勞動,生產效率低下的停滯狀態;它嚴重扼殺理性精神,使西藏社會在民主改革前盛行愚昧與迷信;它扼殺文化的生命力,使文化事業陷入萎靡、凋零的境地。總之,文化專制主義拒絕西藏社會的任何進步,是奴役廣大農奴和奴隸的精神枷鎖。摧毀這一枷鎖是西藏廣大人民走向文明的必由之路。   事實証明,僧侶貴族專政的政教合一制度是扼殺西藏廣大人民群眾人權的野蠻制度,是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反動力量,埋葬這一反動、殘酷、黑暗的社會制度是西藏廣大人民群眾的必然選擇。   綜上所述,西藏封建農奴制度對於達賴集團而言,是“美妙”、“快樂”之天堂,所以要極力呼籲恢復之。然而對百萬農奴而言,封建農奴制度是他們經濟上遭剝削,政治上遭壓迫,精神上遭奴役之反動、黑暗、殘酷、落後的人間地獄。正因如此,當歷史之車輪進人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時,百萬農奴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不可阻擋的勇猛之勢,徹底埋葬了比歐洲之中世紀有過之而無不及的西藏封建農奴制度,選擇了自己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開闢了建設社會主義的歷史新紀元。 [pagetitle=]   農奴為了活命,既種有內差地因而要為領主支應內差,同時又種有外差因而要給噶廈支應外差,使農奴的負擔及其沉重。就屬於十四達賴的攝政達扎的達隆絳莊園可看出一般,達隆絳莊園共有土地1445克,全勞動力和半勞動力計81個,全年共支內差11826天,外差9440天,內外差共計21266天,折合勞動量為67.3人全年服勞役,這就是說83%的農奴全年無償地為農奴主支差服役。另外,據統計,札囊宗貴族朗色林莊園和拉孜宗貴族杜素莊園的農奴,支應內外差被剝削率分別達到73.6%和74%。驚人的剝削,沉重的烏拉差役,使人無法形容農奴要承受的痛苦,維持肉體生存時刻受到嚴重的威脅。   三大領主用烏拉差役吸乾了農奴的血還不夠,進一步用放高利貸來敲骨吸髓。首惡便是上層僧尼和寺廟,人稱“西藏大小寺廟沒有不放債的”。寺廟是最大的債主,約占放債總額的五分之四。以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為例,據1959年的調查,三大寺廟的糧食高利貸高達45451644斤,年收利息798728斤糧食;放的錢債達57105895兩藏銀,年收利息1402380兩藏銀,高利貸的利息占三大寺收入的25%一30%(《中國藏學》1991年第四期,第15頁)。   西藏的三大領主同時也是西藏的三大債主,農奴的普遍欠債是與三大領主普遍放債同時並存的。噶廈設有好幾個放債機構,“朱頗列空”、“拉恰列空”、“則恰列空”、“特不加列空”等。歷代達賴喇嘛也設有專管自己放債的“孜布”和“孜窮”兩個機構。據1950年達賴的這兩個機構有關帳簿的不完全記載,共放高利貸藏銀3038581兩,年收利息303858兩。   貴族放債的利息一般占貴族家庭收人的15─20%。日喀則貴族索朗旺傑全年土地收人為2853克,放高利貸15000克,每年收入利息糧食3000克,利息超過土地的收入。由此可見,貴族通過放高利貸攫取農奴的勞動財富。   農奴欠三大領主的很多高利貸是還不起,還不清,利滾利,還不完的“子孫債”。這種債農奴們甚至根本不知道是從何時借的,最初借了多少,已經還了多少,只知自己現在仍欠很多債。據朗塘、卡則、林周、旁多等拉薩以北四個宗的調查,各宗負責一般占戶口總數的90%左右。這些負債戶中負債10000克糧食以上的12戶,5000克以上的14戶,1000克以上的159戶,500克以上的106戶,100克以上的266戶。這些農奴的債務,都是上輩遺留下來的“子孫債”,有的已經有120多年的歷史,是世世代代也還不清的閻王債。墨竹工卡農奴次仁貢布,他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了50克糧食,還利息還了18年,他父親接著又還利息還了40年,他接過父親又還了19年,總共還了3000多克糧食,可是領主說他還欠債糧10萬克。子孫債是三大領主剝削農奴的無底洞,是吸乾血後的敲骨吸髓。   農奴所欠的債務還有“連保債”、“代還債”等等。農奴還不起債,領主就強迫農奴用份地來抵債。為了生存下來,農奴又將被領主拿去頂債的分地租回來耕種。這樣,一份差地既要給領主支應勞役地租,同時,又要交實物地租以頂債息。殘酷之極的雙重剝削,使農奴在怎麼當牛做馬,也無法維持生計了。   沉重的烏拉差役加上敲骨吸髓的高利貸盤削,舊西藏的封建農奴制度把廣大農奴剝削得一無所有,農奴中流傳著這樣的話:“能帶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腳印”。農奴終身辛勞卻沒有最起碼的生存權利,發展生產的積極性完全喪失,社會生產力直接遭到破壞,加之農奴主攫取的農奴的勞動財富,用于他們窮奢極欲的生活、官員薪餉、供養寺廟以及名目繁多的宗教儀式,無人關心經濟社會發展所需之投資,甚至連簡單再生產也成為大問題,擴大再生產更是無從談起。正是舊西藏封建農奴制度對廣大農奴的殘酷盤剝和社會生產力的破壞,導致整個西藏經濟的衰敗、萎縮、凋敝和人口減少。全國政協副主席阿沛,阿旺晉美回憶:“記得四十年代:,我同一些知心朋友曾多次交談過西藏舊社會的危機,大家均認為照老樣子下去,用不了多久,農奴死光了,貴族也活不成,整個社會就得毀滅。因此,民主改革不僅解放了農奴,解放了生產力,伺時也拯救了整個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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